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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体育江西省赣州市墟市监视管束局公告腐竹等不足格食物危机限定及核追究理景况(2023年第4期)

发布时间 : 2023-11-28 14:33:59

  ob体育ob体育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3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据通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章贡区、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赣州市的16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产品名称:腊鸭腿;购进日期:2022-9-19;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ob体育江西省赣州市墟市监视管束局公告腐竹等不足格食物危机限定及核追究理景况(2023年第4期)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旺利惠百货商行,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超市经营上述批次腊鸭腿2公斤、生姜10公斤,均已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对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予以警告;2.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2号)。

  (一)产品名称:腊鸭腿;购进日期:2022-10-13;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产品名称:腊鸭心;购进日期:2022-10-13;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秀和百货商行,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商行采购上述批次腊鸭腿2.5公斤、腊鸭心2.5公斤,均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未完全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予以警告;2、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3号)。

  (一)产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2-9-20;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尤购百货商行,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商行采购上述批次香蕉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改正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并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对未完全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予以警告;2、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4号)。

  (一)产品名称:腊鸭心;购进日期:2022-9-10;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过氧化值。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杨大姐副食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副食摊采购上述批次腊鸭心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二条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留存进货凭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材料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上缴国库(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5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用农产品,经核查,该公司采购上述批次红泡椒5公斤;香蕉60公斤,均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ob体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改正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7.6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177.6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6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未华蔬菜铺,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用农产品,经核查,该蔬菜铺采购上述批次小米椒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改正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7号)。

  (一)产品名称:辣椒;购进日期:2022-10-7;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江西桃花源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批次食品原料,经核查,该公司采购上述批次辣椒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材料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9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州市金富汇餐饮有限公司,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批次食品原材料,经核查,该餐饮公司采购上述批次姜3.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10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遇见老三样餐饮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批次食品原材料,经核查,该餐饮店采购上述批次茄子6.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7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以上合计人民币5357元整,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8号)。

  (一)产品名称:青椒;购进日期:2022-10-08;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江西虔宴楼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批次青椒,经核查,该公司采购使用上述批次青椒3公斤,已全部使用完毕,召回0公斤。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不罚〔2023〕14号)。

  (一)产品名称:散装广式香肠;购进日期:2022-10-2;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远大食品贸易商行,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散装广式香肠,经核查,该商行采购销售上述批次散装广式香肠1箱(5KG),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当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商品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11号)。

  十二、赣州国投天同天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州国投天同天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批次食品原材料,经核查,该餐饮公司采购上述批次姜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18号)。

  (一)食品名称:晶玉腐竹;生产日期:2022-09-14;不合格项目:蛋白质。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南康区尚品鲜超市,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腐竹。经核查,该超市采购上述批次腐竹共计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腐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经营的不合格腐竹已落实进货查验和建立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南康不罚〔2022〕3071号)。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已对生产企业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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